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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合同范本

出处:www.unzjj.com   发布时间:2016/6/12 21:03:45   您是第981位浏览者

国 内 旅 游 组 团 标 准 合 同

甲方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旅游者或旅游团体)            签订时间:  2016年         

乙方:张家界湘西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(旅游许可证号:L-HUN-08002  合同编号:

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社团旅游,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,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,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,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:

第一条  双方职责

1、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。应事先向乙方仔细了解咨询,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,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。

2、甲方在报名时,应一次性缴纳旅游费用。

3、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(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),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:

① 要求乙方退出全部已交团费,并赔偿相应的损失;

②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。

4、如甲方无故退团,乙方可从甲方已交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(机、车、船退票费、投保费、退房损失费等)。

5、甲乙双方应恪守下述约定。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的安排要求,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。

6、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、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,对乙方据有约束力。

7、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,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景区意外保险及旅行社责任保险,旅游团报价中包含此保险费。

第二条  违约责任

1、乙方在下列情形下须承担赔偿责任

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,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;

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。

2、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,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,给乙方造成的损失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3、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

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提供事故详情既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;

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,应减轻或免除责任。

A. 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、提醒、劝诫、警告或事先说明;

B. 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、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;

③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;

④质量问题发生后,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。

第三条  争议的解决方式

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要求,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。

第四条 本合同一式两份,合同双方各持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
第五条 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。

第六条 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

第七条 甲方在旅游行程中,如果觉得乙方服务上面有不合格,甲方必须在行程没有结束前与乙方协商调解,离开张家界后乙方概不负责。

团号及团体人数

 

领队姓名及电话


参团时间

2016       日至 2016    

       晚游

领队证件及地址

 

旅游行程

 

参团类型

 

   

 

住:

   

 

住: 

   

 

住: 

收费标准

 

总团款

 

门票

 

住宿

 

导游

经过旅游局培训并取得国家导游证专业优秀导游服务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用餐

    正餐  

交通

  空调旅游车  (核心景区内为环保旅游车)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保险

景区意外险、旅行社责任险;

购物

 

特 别

说 明

1. 不含景区索道、电梯、电车、百龙天梯及合同外景区游览项目费用(合同特别约定除外)。

2. 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乙方可调整行程先后顺序。

3. 因不可抗力因素(如天气、塞车、车辆机械故障)等无法预料的因素所引起相关损失,我社不予承担,但会积极协助解决问题。

4. 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;如因游客自身健康状况因素所发生的旅游意外(含生病等)情况与旅行社及导游无关。

 

甲方签名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乙方签名:

身份证号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盖章)张家界湘西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

电话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地址:张家界永定区雅典国际C2栋1号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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